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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棚管生产厂家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减排管控

2021-3-12 14:10:17      点击:
  排污总量减排管控专项步履。 对全市100家重点大棚管生产厂家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减排管控,按照企业1-2月在线监测数据的均匀值作为基准量,重新核定排放量,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,总体减排量不低于45%,对企业进行日调控,半月提示,月考核,累计达到月排放量60%以上的进行预警,达到80%的进行解剖执法,超过月总量的实施停产整治,拒不执行的,实施按日计罚,降低企业绩效等级。严控氨逃逸,采用SCR脱硝管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2mg/Nm3;采用SNCR脱硝管理工艺的氨逃逸浓度不得超过8mg/Nm3。 同时,开始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工作,重点核查重点 行业、重点企业有组织、无组织排放量,逐步实施总量控制。(责任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行政审批局) 各县(市、区)参照市做法,对100家重点涉气企业之外的 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实施总量减排管控;每月报市大气办存案,执行情况纳入空气质量月度考核。